對于一些空氣污染環境的嚴重性越來越明顯,這也意味著我國將進入全面廢氣凈化工程的開展。近年來,環保部門已下令強制執行。但是否能夠堅持強制執行?執行效果如何呢?這些我們都拭目以待。
近期,環保部門對各地區的污染較為嚴重的企業進行掛牌督查,并明確規定如若在2013年11月底前未能完成督辦事項,將進行罰款或禁止該企業進行生產作為處罰。
與此同時,會有人質疑:環保部門有強制執行權嗎?其實環保部分行使行政強制權完全符合《行政強制法》關于行使行政強制權的規定。從2012年1月1日以后,已確定,各級環保部門不僅具有“在法律、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處罰”的權力,而且具有了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強制執行權。
所謂的行政強制執行,就是指行政機關或是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,對未能及時履行或不履行的公民、法人、或其組織進行強制性的履行義務的行為。環保部門所行使的強制執行權是以申請人民法院實施為主,由行政機關依法規授權獨立實施為輔的制度。
河北廣綠環保有限公司積極響應環保部下發的規定,將所有技術應用于廢氣凈化工程,特別是活性炭廢氣處理設備、等離子凈化器、UV光解凈化等凈化設備更是積極研發,確保環保部門行使強制執行權的時候不會因為環保技術問題羈絆。